
一、公司破产后怎么办
公司破产,意味着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注销,其不需要再对外承担债务。公司的股东、法人、董监高也不再需要承担任何的债务。
公司破产严格意义上,对公司本身、公司的股东、董监高、法人是一种好的举措,因为可以帮助其彻底摆脱公司债务。但是,对于公司的债权人、员工这是一项非常不利好的事件,因为一旦公司破产,债权人大部分拿不回全部款项(我国的破产债权人清偿率只有10%),员工也将彻底失业。
因此,目前爆出存在债务危机的几大房地产商希望自己能走破产程序,但是多方压力下法院不可能轻易受理他们的破产申请。
二、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处理?
公司破产流程中,要先清算公司债权债务、清点公司资产。
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缴出资,破产中公司股东需要实缴出资。
所有的公司资产确定后,要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公司的债务:
1.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。破产费用就是指破产中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、会计清算时、水电费等基础费用,没有这些基础费用,破产根本进行不下去。
2.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。主要就是指员工方的资金,企业破产目前保护的优先主体是员工,法律要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问题。
3.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。即破产人的资产要先支付欠付的国家资金。这里的所欠税款,往往是一个大头支出。
4.普通破产债权。也就是上述三种债权之外的所有债权,比如银行曾经借给企业的几百万贷款,比如公司欠付的货款等。这些债权需要按照比例分割公司剩余的资产,无论债权产生时间的先后。
因此,作为普通人,在公司破产时能拿回10%,已经十分难得。
三、对方破产了我没拿回钱怎么办?
此时债权人要寻找是否还有其他主体应该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,比如经营中法人、董监高、股东有没有非法损害公司利益,如果有就要向法院诉讼请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在这些股东、法人、董监高身上要回资金。
另外,要在之前寻求抵押,有抵押的资产在破产中有优先清偿的权利。比如1000万的债务,对方给你用房产作抵押,最终房产股价800万元,那么债权人可以先拿走800万元,剩下的200万元再放入第四项普通债权中进行追责。